自然博物馆网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为加强自然博物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的传播,进一步规范自然博物馆网络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自然博物馆信息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东北师范大学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在报送学校,以及在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上发布之前,都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二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馆长是信息审核责任人。自然博物馆编发的信息必须经本馆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或上报学校,并必须将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第三条 审核程序:
(一)预发布信息人员按照信息规范格式拟定信息内容,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单位指定网络信息发布人员。
(二)网络信息发布人员根据发布平台认真填写《自然博物馆网络信息内容发布审核表》(见附件1),经信息审核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相应网络信息平台上进行发布。
(三)需要在学校主页发布的新闻快讯和通知公告,需要按照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发布的规定和流程,通过东北师范大学网上服务大厅“学校主页信息发布”进行办理。
(四)信息审核责任人重点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审核责任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 转载网站和报刊等其他媒体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并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严把文字质量关。禁止以链接形式转载。
第五条 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要根据发布平台和内容认真填写相应审核表,对每年所发布的信息及签发单要存档保存,以备学校信息化办公室核查。
第七条 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
吉林省自然博物馆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