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推进博物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参照《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概念
1、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求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2、志愿者即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3、本规定所称的志愿者,指的是在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注册的志愿者。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身心健康,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博物馆知识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自愿服从《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管理条例》、《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各项制度》、《接待人员服务规范》等。
第三条 志愿者行动的宗旨
开展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博物馆教育职能,提高受众群整体素质,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志愿者行动的口号
服务社会、播洒爱心、完善自我。
第五条 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免费参观本馆的陈列展览。
2、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3、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教育活动。
4、参与并协助我馆进行相关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讨论。
5、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6、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7、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8、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9、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管理组织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4、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5、每月应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两天(16小时)。
6、应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
7、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8、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9、遵守以上条例。
第六条 实施日期
本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第七条 附则
一、志愿者报名条件: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具有本市暂住证的公民,自愿参加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接受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制度,承认《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管理条例》,可申请参加志愿工作,成为个人志愿者。本市内具有20名个人志愿者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可以申请成为团体志愿者。
二、志愿者登记注册
1、每位递交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个人志愿者或团体志愿者申请表,并通过审查及考核者,即登记注册为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志愿者。
2、凡符合本章程规定者经申请面试、复试合格后可成为本馆志愿者,期限一年。
3、所有登记注册志愿者由本馆科普外联部负责人进行分组,并安排相应岗位。
4、志愿者登记以年为单位,曾经参加志愿者工作的申请者可继续报名。
三、志愿者岗位安排
根据博物馆发展及实际情况设置,目前设置的岗位主要包括:展览讲解;展览咨询;主题科普活动等。根据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博物馆具体情况将设置其它临时或长期的志愿者岗位。
四、志愿者工作管理
1、上岗时着装规范,佩戴志愿者标志,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2、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向科普外联部主任或负责人申请,并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
3、无条件接受上级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并按时按量的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志愿者管理部门提出。
4、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5、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联系自然博物馆工作人员,求得更好处理。
6、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将予以辞退;表现优秀者年终予以表彰。
五、志愿者考核程序
为了更好地掌握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对志愿者的工作有一个规范合理的考核,将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定。
1、各岗位的负责人将会在每次志愿者服务后对志愿者做出评定,并记录在案。
2、每年志愿者组织将结合各方面所得的信息,对各岗位的志愿者做出最终工作评定,将所得结果记录在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志愿者注册表内,完成志愿者评定工作。
点击下载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2556号 邮编:130117
E-mail:museum@nenu.edu.cn
吉林省(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