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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博物馆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

自然博物馆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LED显示屏等新兴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LED显示屏以贯彻科学发展,传播先进文化,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时反映博物馆工作动态和展教等服务项目,使之成为获取信息的新平台,联系公众的新渠道,展示形象的新窗口。
    第二章  信息采集、审核、发布
    第三条  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LED显示屏发布的信息主要来自博物馆各部门以及学校、校外主流权威媒体。
    第四条  博物馆制定工作人员负责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LED显示屏信息的采集、汇总、编辑和发布、更新,实行责任编辑实名制,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第五条  博物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统筹负责本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博物馆副馆长负责对分管部门发布信息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发布。主要领导不定期对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  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对已发布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由主要领导通知责任编辑实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LED显示屏登载、发送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章  安全维护
    第八条  为加强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LED显示屏技术维护和安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平台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博物馆委托专职技术人员做好系统检查、升级病毒软件和查杀计算机病毒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第一时间清除不良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技术人员做好配置和权限保密工作,防止他人非法侵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对不按要求发布、维护、更新信息的有关职工,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对信息审核、批准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然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博物馆
    2020年7月2日


    附:自然博物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组成员
    鉴于自然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变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2020年7月1日党政联席会议网络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自然博物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组(原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
    自然博物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组
    组  长:姜锡东    辛  海
    副组长:王天雷    刘  宇    朱春楠
    成  员:王宝华    左  斌    陈志宏    姜牧里    敬向红    韩  军
    秘  书:左  斌

    自然博物馆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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