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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博物馆章程(修订稿草案)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18   浏览次数:


公示

    我馆章程修订稿(草案)已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在全馆公示。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8日----10月26日
    意见或建议收件人:史凤雪

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吉林省自然博物馆)章程(修订稿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吉林省文化建设,加强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吉林省自然博物馆)的管理,促进自然博物馆各项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自然博物馆的各项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博物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博物馆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吉林省自然博物馆)(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Natural Museum  &  Jilin  Province Natural Museum)(以下简称“本馆”),隶属东北师范大学,馆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6号。
第三条  本馆遵奉以普及自然常识、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社会教育、竭诚为公众服务为宗旨;以征集、保藏自然标本,举办陈列展览和科普教育活动,开展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以及博物馆学研究为基本业务范围,为自然类综合性国有(高校)博物馆。
第四条  本馆的业务范围:
(一)征集、保藏具有科学价值和教育价值的自然标本。
(二)开展与藏品相关的博物馆学、地质学、生物学、地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对入藏的自然标本进行整理和研究,推进博物馆文化和学术研究,举办各自然要素类以及相关主题的陈列展览。
(三)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文化教育,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举办科普教育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
(四)符合《博物馆条例》的博物馆其它业务范围。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五条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68号)精神,原隶属于吉林省文化厅的吉林省自然博物馆成建制划给东北师范大学管理,保留吉林省自然博物馆牌子。吉林省自然博物馆改变隶属关系后,其职责任务、规格待遇、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均不改变。
第六条  设立博物馆领导机构,馆领导由东北师范大学任命,负责组织领导本馆工作。馆长为法定代表人。设立博物馆理事会,规划博物馆业务工作。
第七条  本馆设下列部门: 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及其它需完成事项协调;办公用具(品)、财务、图书等公用设备的管理;馆舍维修;综合治理和日常行政安全工作。 保卫科:主要负责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预防火灾、盗窃、抢夺等案件的发生,确保文物、人员安全;督促检查指导驻馆保安分队的安全执勤工作;协调处置馆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管理和督促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馆技(消)防设备。 科普外联部:主要负责社会教育工作,开展馆校共建活动,负责博物馆志愿者的联系及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处理观众意见和建议。 陈列研究部:主要负责陈列展示的内容、形式设计和临时举办展览,并组织制作布展;负责接洽临时展览。 藏品保管研究部:主要负责藏品的征集和入藏文物、标本档案建立,并对藏品进行科学管理和保管,防止藏品损坏、丢失,确保文物安全;为科学研究和陈列展示提用藏品。 剥制技术部:主要负责藏品标本的整理、制作、修护,保证陈列用藏品的艺术性。
第八条  全馆部(室)由以馆长1人、书记1人、副馆长3人组成的馆内领导班子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为四年,馆内重要决策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产生。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九条  博物馆藏品通过向社会征集、野外采集、协议购买以及馆际交换获得。
第十条  本馆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藏品档案及藏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藏品管理部门对藏品进行鉴定、检查、登记、保管。
第十一条  本馆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所有藏品均由保管部专人负责,随时监控藏品室环境,杜绝安全隐患,做好日志记录。
第十二条  本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陈列展览和编辑出版等责任。藏品保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编目详明、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档案完善、环境安全、查用方便。
第十三条  非本室管理人员不得进入藏品室;经馆长、主管副馆长、藏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确需进入的,要由标本室管理人员陪同,并登入日志;非工作时间,一切人员禁止进入藏品室。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及备品账目,定期清点固定资产及材料备品,账目清楚、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  对贵重物品加强管理,专用设备借出有手续,用后及时催促返还。
第十六条  各种材料备品出入库要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凡购进材料备品时需经保管人员验收合格后可入库。
第十七条  各部门领用材料备品时应由部室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出库单存档。
第十八条  各种物品的出库要履行审批手续,凡不符合使用范围和手续的一律拒绝供给。

第五章  展示、教育与服务

第十九条  本馆长期展示“化石世界”、“林之韵”、“山之魂”、“蝴蝶谷”、“鸟之灵”、“兽之趣”基本陈列。
第二十条  本馆上午九点开馆,下午四点闭馆。除每周一、春节期间闭馆外,全年对外开放,节假日不闭馆。并将开放时间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馆全年向所有儿童及在校学生免费开放,将门票等公益性收入所得用于博物馆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对社会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馆作为“中国科协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吉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长春市教委指定的“中小学教育基地”以及吉林省科技厅指定的“吉林省科普基地”,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竭诚为公众服务。
第二十三条  在各项工作中加强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办公自动化、数字化博物馆以及藏品远程教育的水平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博物馆章程依据国家颁布的《博物馆条例》内容的变更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更改时先由馆领导班子讨论方案,经全馆公示后上报学校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校批准之日起生效。

自然博物馆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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