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博物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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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博物馆章程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11   浏览次数:

吉林省自然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吉林省文化建设,加强吉林省自然博物馆暨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的管理,促进自然博物馆各项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自然博物馆的各项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博物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为吉林省政府与东北师范大学共建的综合性自然历史类国有(高校)博物馆,是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隶属东北师范大学管理,但保留吉林省自然博物馆名称和独立法人地位。

第三条  本馆一馆双名,名称为吉林省自然博物馆暨东北师范大学自然博物馆(Jilin Provincial Natural History Museum &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Natural History Museum),馆址位于长春市净月大街2556号。

第四条  本馆以“传播和普及自然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办馆方向和宗旨,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原则,主要从事动物、植物、地质古生物、自然地理等领域的科学普及、标本收藏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  本馆的业务范围:

(一)征集、保藏具有科学价值和教育价值的自然标本和相关资料。

(二)利用馆藏标本,围绕生态热点问题,举办陈列展览和科普教育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传播先进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

(三)对入藏标本进行整理和研究,并以藏品为基础,开展博物馆学、生物学、地质学、地理学等相关专业领域的科普研究、科学研究及应用技术研究。

(四)符合《博物馆条例》的博物馆其它业务范围。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六条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68号)精神,原隶属于吉林省文化厅的吉林省自然博物馆成建制划给东北师范大学管理,保留吉林省自然博物馆牌子。吉林省自然博物馆改变隶属关系后,其职责任务、规格待遇、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均不改变。

第七条  设立博物馆领导机构,馆领导由东北师范大学任命,负责组织领导本馆工作。馆长为法定代表人。设立博物馆理事会和监事会,规划和监督博物馆业务工作。

第八条  本馆设下列部门:

1)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及其它需完成事项协调;办公用具(品)、财务、图书等公用设备的管理;馆舍维修;综合治理和日常行政安全工作。

2)保卫科:主要负责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预防火灾、盗窃、抢夺等案件的发生,确保文物、人员安全;督促检查指导驻馆保安分队的安全执勤工作;协调处置馆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管理和督促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馆技(消)防设备。

3)陈列设计研究部:主要负责自然科学研究和标本的征集、鉴定工作;负责基本陈列、临时展览和巡展的内容设计和形式设计,并指导展览制作和布展;负责举办和接洽交流展览。

4)科普外联研究部:主要负责科普和社会教育工作,开展馆校共建活动,负责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的联系及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处理观众意见和建议。

5)藏品保管研究部:主要负责入藏标本的档案建立,并对藏品进行科学管理和保管,防止藏品损坏、丢失,确保文物安全;为科学研究和陈列展示提用藏品。

6)剥制技术研究部:主要负责动物标本的制作、整理、修护,保证陈列用藏品的艺术性。

第九条  全馆部(室)由以馆长1人、书记1人、副馆长3人组成的馆内领导班子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为四年,馆内重要决策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产生。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条  博物馆藏品通过向社会征集、野外采集、协议购买以及馆际交换获得,保证具有合法来源。

第十一条  本馆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藏品档案及藏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藏品管理部门对藏品进行检查、登记、保管。

第十二条  本馆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所有藏品均由保管部专人负责,随时监控藏品室环境,杜绝安全隐患,做好日志记录。

第十三条  本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陈列展览和编辑出版等责任。藏品保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编目详明、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档案完善、环境安全、查用方便。

第十四条  非本室管理人员不得进入藏品室;经馆长、主管副馆长、藏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确需进入的,要由标本室管理人员陪同,并登入日志;非工作时间,一切人员禁止进入藏品室。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及备品账目,定期清点固定资产及材料备品,账目清楚、帐实相符。

第十六条  对贵重物品加强管理,专用设备借出有手续,用后及时返还。

第十七条  各种材料备品出入库要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凡购进材料备品时需经保管人员验收合格后可入库。

第十八条  各部门领用材料备品时应由部室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出库单存档。

第十九条  各种物品的出库要履行审批手续,凡不符合使用范围和手续的一律拒绝出库。

第五章  展示、教育与服务

第二十条  本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周二到周日上午九点开馆,下午四点闭馆;周一闭关(节假日调休)。如有变动,以本馆通知为准,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积极开展陈列展览、科学普及和社会教育活动,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众素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竭诚为公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建立“博物馆之友”等群众性组织,培育博物馆志愿者队伍,争取社会力量对博物馆工作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在各项工作中加强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办公自动化、数字化博物馆以及藏品远程教育的水平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博物馆章程依据国家颁布的《博物馆条例》内容的变更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更改时由本馆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方案,提交理事会进行审议,经全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81210日起生效。

 

自然博物馆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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